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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日報訊 (記者/李強)民政部網站昨日發佈《烈士公祭辦法》。民政部近日在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多方意見基礎上,出台了《烈士公祭辦法》,對烈士公祭活動的主體、時間、場所、參加人員等均作出明確規定。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,將按照該辦法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。
  《烈士公祭辦法》規定,在清明節、國慶節或者重要紀念日期間,應當舉行烈士公祭活動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建議和方案,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。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在烈士紀念場所舉行。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安排黨、政、軍和人民團體負責人參加,組織烈屬代表、老戰士代表、學校師生代表、各界幹部群眾代表、解放軍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參加。
  《烈士公祭辦法》不僅明確了烈士公祭活動方案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,而且對烈士公祭儀式的程序、重大慶典日敬獻花籃儀式的程序以及禮兵儀仗、花籃花圈護送、樂曲演奏等細節,都予以具體規範。  (原標題:清明、國慶應公祭烈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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